关于征求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(征求意见稿)》意见建议暨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公告发表时间:2024-05-23 18:48来源:淮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,维护业主、物业使用人、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他管理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,推进市区物业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《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》《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》《淮安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住建局、市市场监管局共同起草了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(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现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。 同时,根据《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》《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实施意见》《淮安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预测评估化解制度(试行)》等政策文件精神,保障群众权益,维护社会稳定,市发展改革委委托国稳社会稳定风险评估(江苏)有限公司对本决策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,现将本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: 一、决策概况 1.决策名称 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(征求意见稿) 2.决策背景 加快推进物业管理标准化步伐,构建质价相符的物业管理体系,促进我市住宅物业管理市场持续健康发展,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,维护业主、物业使用人、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他管理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,推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。 3.决策内容 以建立完善规范公开、质价相符的物业收费管理机制为重点,主要内容如下: (1)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形式。明确物业服务收费定义和内容;区分住宅性质实行不同的收费管理形式;明确普通住宅界定范围。 (2)物业公共服务费。明确物业公共服务费定义和构成因素;明确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等级政府指导价标准;规范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期间空置住宅物业认定方法和优惠政策。 (3)汽车停放费和车位租金。明确汽车停放费和车位租金定义和标准;明确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汽车临时停放收费标准;规范业主共有场地汽车停放收益的使用;规范业主专有室内车位空置认定方法和优惠政策。 (4)其他服务收费。明确其他服务收费定义;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对公共水电费应当单独建账,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对公共水电费管理要求等。 (5)收费行为和监督管理。明确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报备要求;明确建设单位申请核定车位(库)租金标准要求;明确物业服务收费公示内容和要求;细化公共水电费公示内容、分摊方式等;规范履行公示责任的要求;规范业主、物业使用人、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中承担的相应责任;强化对物业服务收费公示的监督管理。 二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 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6月18日,共计30天。 三、建议征求单位及评估单位联系方式 1.修改意见和建议征集单位:淮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:陈处长 电话:0517-83600389 邮箱:hafgwsfc@163.com 2.评估单位:国稳社会稳定风险评估(江苏)有限公司 联系人:高 工 电话:18115709881 邮箱:gwshwdfxpg@163.com 四、有关事项 1.征求建议范围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、清江浦区、淮安区、淮阴区、洪泽区、生态文旅区、工业园区行政区域。 2.注意事项 (1)公众在提出建议时,应本着客观、公正的原则; (2)对《通知》有修改意见和建议的,请向淮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;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有建议的,请向评估单位提出; (3)欢迎广大公众积极参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问卷调查。参与方式:扫描下方二维码; (4)有关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6月18日前,以信函、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,并请留下姓名、单位和联系方式,以便进一步联系。 附: 附件1.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(征求意见稿)》 附件2. 起草说明 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(征求意见稿).pdf 免责声明:凡本网注明“来源:XXX(非淮游网)”的作品,均转载自其它媒体,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,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。请网友仅作参考,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。如因作品内容、版权和其它问题需同本网联系的,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联系本网工作人员,过期则视为认同。本网客服QQ:3185251323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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